報告鏈接:濰坊市氫能、加氫站與燃料電池市場發展與投資前景預測分析報告(2025版)
市直有關部門,各縣市區、市屬開發區有關部門:
為深入實施“氫進萬家”科技示范工程,推進全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,我們制定了《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》,已經市政府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濰坊市委組織部
濰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濰坊市教育局
濰坊市科學技術局
濰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
濰坊市公安局
濰坊市財政局
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濰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
濰坊市城市管理局
濰坊市交通運輸局
濰坊市應急管理局
濰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
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5年4月10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
一、鼓勵天然氣管道摻氫及純氫管網建設。摻氫管道和化工園區以外的輸氫管道,暫按城鎮燃氣管道進行管理。研究制定天然氣管道摻氫(含純氫管道)管理辦法。天然氣管道摻氫及純氫管網示范項目,優先納入“氫進萬家”科技示范工程,對企業投資建設的天然氣管道摻氫項目,按摻混站建設投資的30%進行補貼,單個摻混站補貼不超過100萬元。對企業投資建設的長度不少于1公里的純氫管道項目,按建設投資的30%進行補貼,補貼總額不超過150萬元。在城鎮輸氫管道建設過程中對道路臨時占用或苗木遷移,由建設單位按相關規范要求恢復原狀。(市財政局、市城管局、市審批服務局、市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)
二、支持擴大氫燃料電池車輛應用。鼓勵各級黨政機關、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采購、使用氫燃料電池車輛;鼓勵渣土運輸行業按一定比例配置燃料電池渣土車;積極推廣氫燃料電池物流配送車輛、中重型載貨車輛等。研究制定氫燃料電池車輛在重污染天氣、限行路段、載貨量限制等通行政策。(市公安局、市財政局、市城管局、市交通局、市商務局、市國資委、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)
三、支持加氫站建設和運營。鼓勵利用既有加油站、加氣站、充電站等場址,建設“油氣氫電”為一體的綜合能源站。研究加氫站建設運營支持政策。(市工信局、市財政局、市城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)
加氫站建設補貼標準
加氫站 | 日加氫能力(公斤) | 補貼標準(萬元) | ||
2024年建成 | 2025年建成 | 2026年建成 | ||
固定式加氫站 | 500≤Q<1000 | 50 | 30 | 20 |
Q≥1000 | 130 | 100 | 60 |
注:單站補貼金額不超過建站投資的20%,竣工驗收日期為建成時間。
加氫站運營補貼標準
年度 | 銷售價格(元/公斤) | 補貼標準(元/公斤) |
2024年度 | ≤35 | 5 |
2025年度 | ≤35 | 4 |
2026年度 | ≤35 | 3 |
注:對車輛加氫部分,單站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。
四、加強氫能制儲運扶持。優先支持氫能產業重點項目推薦納入省市重點項目。鼓勵風電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就地消納制氫,制氫裝機運行容量視同配建儲能容量。鼓勵企業高效利用工業副產氫,引導氫源利用多元化發展,延伸氫制液氫、液氨、甲醇等產業鏈條,鼓勵打造工業副產氫提純、制氫、用氫產業園區,推動區域氫能產業鏈發展。鼓勵研究高效、安全的儲氫方法、儲氫容器和儲氫材料。鼓勵采用30-50兆帕的高壓大容量管束集裝箱車輛、液氫槽罐車等進行氫氣輸運。(市發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財政局、市交通局、市應急局、市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)
五、支持氫能社區建設。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廠區、數據中心、機關、學校、醫院及居民社區等場所,安裝使用氫燃料電池熱電聯供設施。對參與建設的企業、居民社區,每個項目根據熱電聯供設備裝機量,按500元/千瓦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,最高不超過100萬元。對依托“氫進萬家”科技示范工程參研單位建設的純氫管道,實現氫能熱、電、水應用的居民社區、商用樓宇、工業園區,認定為氫能社區、園區。(市發改委、市財政局、市城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)
六、引進和培育氫能產業高端人才。支持我市企業、科研院所招引、培育、留任氫能產業技術領軍人才,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。優先推薦承擔國家級和省級氫能科研項目課題負責人,申報“泰山產業領軍人才”“鳶都產業領軍人才”。鼓勵“校企合作”,支持我市職業院校設置氫能相關專業,定向培養高素質氫能產業應用型、技能型人才。(市委組織部、市發改委、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財政局、市人社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)
七、支持氫能創新平臺建設。支持國內高校、科研院所、重點企業在我市建設氫能產業鏈相關實驗室、工程訓練中心、實訓基地、概念驗證中心、中試平臺以及氫能產業大數據綜合監控平臺等。鼓勵符合條件的氫能產業鏈企業爭創省級以上創新平臺,爭取省級平臺項目支持。(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信局、市財政局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)
八、支持參與標準制訂。鼓勵相關企業在純氫管道、天然氣管道摻氫、高壓大容量氫氣儲運、液氫儲運、燃料電池發電裝置等方面參與技術標準制訂。對主導制訂的國際標準、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,每項分別給予標準牽頭單位一次性資助資金50萬元、30萬元、20萬元、2萬元。(市發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財政局、市城管局、市應急局、市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)
九、發揮氫能科普基地作用。建成濰坊氫能科普基地,打造成具有濰坊特色的氫能科普宣傳教育基地、氫能產業展示窗口、核心技術現狀及趨勢展示窗口、產業招商服務平臺、產學研交流中心和學生研學平臺。鼓勵產業鏈企業、科研機構、行業工作者參與科普基地建設。(市發改委、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信局、市城管局、市投資促進局、市科協、國家燃料電池技術創新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)
十、加大氫能產業金融扶持。鼓勵銀行、保險企業、社會資本機構等對燃料電池產業鏈創新企業提供優惠貸款、創新金融產品等專項服務。引導氫能行業等相關企業聯合設立氫能產業發展基金,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并發起設立各類子基金,充分利用已有政府投資基金,為全市氫能產業示范應用和產業化推廣提供資金支撐,支持氫能企業創新發展。(市發改委、市財政局、人民銀行濰坊市分行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)
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;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氫能相關政策按本政策有關規定執行。支持政策中涉及的獎補政策未明確分擔體制的,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,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參照本政策對氫能產業予以資金政策支持。對同一項目符合國家、省補助政策的,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補助。本政策在執行過程中,如遇因國家和省政策調整而產生不一致的,以國家和省政策為準。本政策由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。